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嘛。
即便看到了利差,对方把控股权握的稳稳当当,依旧没有机会。
罗旭瑞决定动手前,花了一大笔的“资讯费”,摸清了中华巴士的股权分布。
除了联合创始股东黄耀南外,一众中小股东约持股百分之二十三到百分之二十五,颜家持股不足百分之三十。
由此就能计算出,二级市场和投资机构手中,有大约百分之二十八左右。
所以,只要像说服黄耀南那样以利诱之,在一众中小股东里争取到百分之十四的权重站台自己。
完成前期操作后,再从二级市场吸纳百分之十六点六五的股份,就能掌握超过半数的股权,从而拿到中华巴士的控制权……
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了法律漏洞。
公司法关于投资者权益保障的规定是,只要股权人持有或争取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权重,就自动获得公司的控制权。包括召开股东大会,制定运营和分红策略,任命管理层等。
但中华巴士不是普通的上市公司,里面还牵扯到颜家的专营权,不能简单的以股权多少决定控制权。
而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中,又没有对“特例情况”做出明确规定。
主要是中华巴士成立后,并不是上市公司。62年颜成坤基于商业决策,才上市的。
所以,就形成专营权和公司法的冲突。
而决定颜家专营权的公共巴士服务条例,是条例。公司法相关规定是法律,后者权重高于前者。
这就意味着,从法律层面上说,颜家虽然有专营权,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。
问题是这么多年以来,没人想从颜家手中抢走中华巴士,这一问题也就始终没有暴露出来。
现在,有人抓住了漏洞……
人治与法治其实没有绝对的优劣,在这一刻就能窥到一斑。
对于港岛来说,哪怕问题明晃晃的暴露了出来,也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一声令下,就能按下暂停键的。
牵扯到对已生效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改,按照流程颜家需要先向运输署申请专营权保护,再由运输署向律政司提请对既有条例的修改或补充。
律政司审议确定必要性后,还要提请行政局……再制定补充条文或修改现有条文之表述,直至最终生效……所有环节即便利用影响力压缩“审议”和“研讨”的过程,流程本身就需要许多时间。
在这段时间内,颜家的专营权就没有适用的法律提供保护,足够罗旭瑞进行收购操作了。
港岛是一方很特殊的土地。
西方法治的外衣下,主流华人骨子里信奉的,始终是老派的江湖规矩。
而江湖,讲究的是以实力为尊。
以颜成坤的社会地位,只有正面击败对方的敌意收购,才能维持自身的“虎威”不倒。
通过修正、完善法律法规,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,那是后话。
不但要赢,还要在外人眼中举重若轻的赢。
遇到“屁大点”的事,就咋咋呼呼的向各方寻求助力,本身就是虚弱的表现。
为了保住自身的江湖地位,颜成坤已经做好了亏钱的准备。这次找到曲某人,嘴上说是讨主意,实际上是为了低调的筹钱。
他的老友,新昌地产老板老板在红磡压了大笔资金,又在大屿山地产项目上下了重注,手头的资金并不宽裕。
利家跟着曲卓在新界北投入不小,还参与了大屿山的旅游开发。听闻曲卓准备放出部分丽的电视的股份给朋友们,也准备接一些。
因此,能提供的资金支持同样有限。
这种情况下,即便颜成坤知道罗家后辈手上的资金,必